粵人發〔2007〕120號
各市縣人事局、省直有關單位:
根據人事部《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人部發〔2007〕37號)精神🧏🏻,結合我省現行的職稱外語政策,經研究並報人事部備案同意,現就調整、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事項通知如下🙇🏼♀️:
一🤵🏻♂️、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
(一)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
1、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在1年以上的(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)。
2、出版過外文專著🚣🏻♀️、譯著🪦,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於20萬字符的(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)。
3、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🖱,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(申報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供審核,後者隨申報材料上報)。
4、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,現從事非外語專業工作的(要求同上)。
5🅾️、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,其中🚵🏽♀️,通過BFT(A)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,通過BFT(I)級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。
6👏🏻、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🪸,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。
(二)取得下列業績💁🏻🥑、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
1🔇、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(以獲獎證書、證明材料為準👷🏼,下同)👰🏼♀️。
2、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的。
3👨🏿🎓、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。
4、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🧑🏼🔧。
5💘、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(排名前3名)🍜,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(排名前3名)。
6、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(排名前3名),或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(排名前3名)的💍。
7💆🏽、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🧀、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、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者、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🦽、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✭。
(三)取得下列業績🧙🏻♀️、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
1、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(以獲獎證書🪝🧏🏼♂️、證明材料為準😵💫,下同)。
2💝、獲得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。
3、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(不含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)的。
(四)從事下列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相應業績成果的專業技術人員
1、衛生系列中從事中醫、中藥👵🏼、民族醫藥工作的。
2🤟🏿、出版系列中從事古籍編纂研究💍、古漢語、古典文學、古代史、地方史誌的編輯整理工作的。
3、從事藝術、工藝美術🦵🏼、廣播電視播音🏄🏿♀️、圖書資料、群眾文化☝️、文物博物、檔案工作的🍳。
(五)在下列地區、行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
1、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🙋♀️。
2、在縣(不含市轄區)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類、農業類(不含農業科研)專業技術工作的。
3👏🏿、在地級市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、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、林業、水利🧢、采礦、測繪🦶🏽、地質勘探、水產、鐵路施工、公路施工的(申報高級資格的在野外時間不少於8年、申報中級資格的不少於4年;每年在野外時間不少於6個月)😊。
(六)年齡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
1👇🏽、1960年(含)以前出生的🌑。
2、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。
(七)其他專業技術人員
1🤵🏼♀️🧙♂️、申報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🏌🏽。
2、轉換系列評審,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😶。
3.1997年以後👨🏼🏫,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取得合格成績,現申報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仍需參加該級別外語考試的。
二、下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
(一)1961-1965年(含)出生👨🦽,且從事非高教😢、科研崗位工作的🤾♀️。
(二)1960年之後出生🚣🏿♂️,且申報評審高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。
(三)在縣(不含市轄區)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🏌🏻。
三、報考職稱外語考試的等級要求
(一)申報高教、科研🧎🏻♀️➡️、衛生、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,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,其他系列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,參加A級考試🤦🏼♂️。
(二)申報高教、科研、衛生👅、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,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,其他系列申報副高級(不分正副高級)專業技術資格📅,參加B級考試。
(三)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衛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,其他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,參加C級考試🦹🏽。
四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及合格標準
(一)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(成績單),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⚜️,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製。取得A級合格證書🤵🏻👱🏿♀️,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🏃♀️,長期有效🤼♀️👨👨👧👧。
(二)符合本文第二項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放寬條件,取得40分以上的🤦🏻♀️,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👆🏿,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製。
(三)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線🏢🫓,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國通用標準為準。
五、國家和省的政策沒有外語要求的中小學教師等系列或專業,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另定外語要求。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職稱外語政策👩🏼🎓,一律不得製定相關政策,自行製定的相關政策一律無效。
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𓀋。既往有關規定與本文不符的,按本文執行。
廣東省人事廳
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