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術實驗中心物品借用管理製度
1、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(包括設備器材、材料等)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,應嚴格按本製度執行。
2、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、材料等物品,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,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🌑,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,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後,註銷借用手續☯️。
3🤹🏻♀️、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,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👰♀️,儀器數量📂、儀器完好情況👬🏼,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🧑🏻🦽,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。
4、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,應由主管領導(或實驗室負責人)批準簽字後,才能辦理借用手續🥗🤙。
5、非教學單位不得借用。
6🏋🏼♂️、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,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並負責按時歸還⏲。
7、教學儀器外借後應及時歸還,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,對到期不還者,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🧦。
8👱🏻♂️、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,借用人要說明原因,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後再辦理交還手續,不能修理的👩🔬🎤,待查明原因👍🏼🧛🏻♀️,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辦交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🫳。
9👨🏽🦱、對不合理的借用,實驗員有權拒借,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。
10、下列儀器👩🦲、設備不準向外借出🩱:(1)實驗室用於維修儀器用的儀器、儀表♌️、工具等;(2)新購進的,未進行驗收的儀器;(3)損壞後未修好的儀器🪻;(4)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;(5)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;(6)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,如藥品📶、玻璃儀器等🦖;(7)危險品🌊,易燃、易爆品。